寻乌县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

时间: 2024-04-23 23:37 来源: 校库网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中招委印发的《江西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3〕9号)和《赣州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赣市教教考字〔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计划

(1)寻乌中学1179人。其中:统招339人,均衡生790人,特长生50人。(2)寻乌二中950人,其中:统招900人(其中外省、外市考后回户籍地寻乌县录取计划10人),特长生50人。

(3)中等职业学校720人。

二、报考有关规定

(一)报名

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赣考院中[2023]2号)执行。

初中学考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回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报考。在外地就读考生可回户籍地报名参加初中学考。

报名时间为3月7日至3月17日。初三年级学生缴费时间为3月21日至3月25日(初二报考地理、生物不缴费)。

学校工作人员在江西省高中阶段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导入考生信息和相片。

初二年级学考不分报名类别;初三年级报考类别分为三类:一是高中类(含重点高中、一般高中);二是高、中职类(含高职和高专、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三是师范定向类。

(二)地理和生物考试资格与成绩管理

根据随学随清和应考尽考原则,初二学生应在当年参加地理、生物考试,成绩计入应届初中毕业升学总分;成绩生效期间考生不得重复报考。因正常休学或因突发状况办理了缓考手续未正常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允许其次年报名补考。休学前已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其成绩复学后继续生效。2024年起,无故不正常参加初二地理、生物考试的,不再予以补考。

根据市教育考试中心下发的《关于规范地理与生物文化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资格的通知》(赣市教考字〔2023〕3 号)通知精神,地理与生物文化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资格统一规定如下:

(1)坚持应考尽考,防止重复报考

1.根据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要求,初二学生必须在初二年级参加地理与生物(含实验操作)考试。根据应考尽考和随学随清原则,从 2024 年起,除正常休学外,因考生个人原因当年缺考或考试 0 分者,不允许其下年参加实验操作和文化考试。考生确因突发状况无法参加考试的,一个月内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县教育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材料封存备查,经批准同意的允许下年补考。已参加实验操作或文化考试的,其成绩在首次参加升学考试时计入升学总分可有效使用。有效期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考试。

2.从 2024 年起,正常休学的,无实验操作和文化成绩的,允许参加实验操作和文化考试;有实验操作成绩但无文化成绩的,实验操作成绩沿用,允许其参加文化考试;无实验操作成绩但有文化成绩的,文化成绩沿用,不允许其参加实验操作和文化考试。社会类历届生(含学籍系统标识已毕业的),原有的地理和生物(含实验操作)成绩均已失效,允许其参加实验操作和文化考试。

3.在外省、外市参加过地理和生物(含实验操作)考试的,必须提供考试所在设区市开具的成绩证明(包含地理、生物和生物实验的满分值和原始考试成绩),于每年的 5 月 5 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和成绩证明上报学校,各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上报县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审核合格后的于 5 月 10 日前汇总报市教育考试中心,逾期不受理。受理后,按我市满分值标准进行折算计入升学总分。已申报材料且合格的,不得再报名参加考试,不能二者兼顾。无外省外市成绩的、或提供不了原始成绩证明的、或未在规定时间之内申报的,允许其参加实验操作和文化考试。已报名参加赣州市组织的实验操作和文化考试的,以本次考试成绩为准计入升学总分中。

4.按照《关于 2022 年赣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报名工作补充事项的通知》“成绩一年有效”的规定,部分考生 2021年和 2022 年都参与了实验操作和文化考试的,2023 年不允许其参加实验操作和文化考试,使用 2022 年的考试成绩计入升学总分中。

(三)加强政策宣传,规范执行报考规定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严格执行应考尽考和已报考者必考原则,既要充分保障学生权益,又要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性。

加强学生的信息管理工作,要确保考籍、学籍、户籍信息一致。初中学考报名后学生不得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否则建立普高或职高学籍时因关键信息不一致导致信息匹配失败,造成不能录取或不能注册学籍。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文件要求将优质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不低于70%的比例,根据各初中学校生源情况,将重点高中均衡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均衡生招生分配数按应届生报考人数计算(均衡招生计划数/全县报考人数x各校的应届报考人数)。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

三、缴费与志愿填报

报名须交报名、考务费,实行网上缴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具体为初三年级105元/生。初二年级的地理与生物、生物实验操作不收费。

进入“江西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缴费,平台支持支付宝、银联云闪付以及江西银行、江西农信社、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的网银支付。网上缴费完成后系统无法进行退费,逾期未缴费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志愿填报时间:6月11日8:30开始至6月15日21:00结束,考生凭个人凭报名序号及密码登录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https://zkzz.jxedu.gov.cn)填报志愿。

报考类别是高中类在第一批统招志愿栏1填报重点高中寻乌中学0734001,符合重点高中均衡招生条件的,在第一批均衡志愿栏1填报均衡志愿寻乌中学0734001。

填报了第一批重点高中的考生可在第二批统招志愿栏1填报寻乌二中0734003,这类考生一般高中志愿作第二志愿。

报考类别高中类,只在第二批统招志愿栏1填报一般高中寻乌二中0734003,第一批无志愿这类考生一般高中(寻乌二中)志愿作第一志愿。

寻乌二中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实行分差录取。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选报志愿,并提交成功才有效。志愿填报期间,考生可上网查询与修改志愿。志愿填报截止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关闭后不能补报和更改志愿信息。

填报志愿前,考生应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报考条件等,按时、谨慎、自主填报志愿。填报自主招生和提前批志愿的考生要认真阅读志愿填报界面的相关提示与告知,入校报到时须与招生学校签订普通高校招生优惠政策告知承诺书。

四、考试科目、分值

(1)考试科目、分值

初三年级笔试: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20分)各1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与历史80分两科合卷考试(开卷)。物理85分(含实验5分)与化学75分(含实验5分)两科同场分卷考试,体育60分。

初二年级笔试:地理50分与生物55分(含实验5分)合卷考试。

初中学考升学总分为845分。

五、考试时间

(1)实验操作考试在4月中旬完成。体育考试4月下旬完成。

(2)文化科目考试使用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在统一时间考试。具体安排为:
六、组织考试和评卷

按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考点原则上设在县(区)政府所在地,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具备条件的考点与省、市联网巡考。考点实行属地管理和主考负责制,非标准化考点必须落实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涉卷涉密重点场所必须全程视频录像存盘备查,涉考重点环节必须增派专人分别蹲守督查,主考必须及时向考区报告每场考试情况。

(1)我县现有的标准化考点考场不能满足初中学考考场,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采取相对集中原则,共设置了5个考点,为便于组考工作管理,同校的初二、初三学生安排在同一考点考试,食宿在考点学校,各初中学校应提前与考点学校联系好学生食宿,选派好领队教师、安排好赴考往返车辆。

(2)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每个考场配备2名监考教师。

(3)全市统一专网远程阅卷。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答卷扫描、阅卷数据收发、成绩合成和校验,县组织阅卷人员进行远程上网评卷,各校按文件要求选派评卷学科组长和评卷教师。

七、录取原则

录取时按批次根据考生志愿依次进行,未填报志愿或未按要求报名的不参与该批次的投档录取。已投档录取的不退档、不改录,不参与下一批次的投档录取。未被自主招生批和提前批录取的,正常参与所在地普通高中的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原则上按师范定向类、高中类和中职类的顺序进行。

(1)师范定向

师范定向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初中学考计分科目总分的70%。我市计分科目总分845,即不低于592分(寻乌县无定向计划)。

(2)普通高中

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后的招生计划录取。最后一名同分者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成绩同分者,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顺序的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完成均衡招生计划,均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能低于重点高中统招线下120分,学校未完成的均

衡生计划,将填报了重点高中第一均衡志愿符合均衡生录取资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般高中统招。在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一般高中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录取,分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且实行分差录取,最后一名同分者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成绩同分者,则按物理、历史二科顺序的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寻乌县)参加中考,报考寻乌县普通高中,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招生录取待遇。

外省、外市随迁子女考后回寻乌县户籍地参与普通高中录取的,须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和户籍证明(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就读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部门成绩证明(含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考试所在地市满分值和考生原始考试成绩)和学籍审核意见(学籍表加盖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公章),按上级文件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将外省、外市考后回户籍地寻乌县招生计划分配在一般高中(寻乌二中)。本地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寻乌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跨省或设区市县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招录的户籍依据。材料提交时间:提交材料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前,逾期不受理。考试成绩的要求:考生原始考试总分通过折算达到一般高中(寻乌二中)第一志愿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招生计划(外省、外市考后回户籍地寻乌县录取计划)从高到低录取,最后一名同分者按语文、数学、英语折算后的三科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成绩同分者,则按折算后物理、历史二科顺序的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

一般高中(寻乌二中)如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用于补录填报了寻乌二中志愿,但又未被录取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最后一名同分者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成绩同分者,则按物理、历史二科顺序的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未填报志愿及代码或填报代码错误的,录取时检索不到数据,无法录取,不进行补录,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特长生录取。高中招收音、体、美特长生的专业成绩认定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特长生录取资格由市教育局审核,文化控制分数线不能低于招生学校录取最低分数线的70%,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时间招生学校另行通知。

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格落实招生政策“十个严禁” 。

民办学校经批准允许跨县(市、区)招生的计划,实行计划单列管理,不得突破单列计划或无计划招生,违者一律不予办理录取和学籍。未完成的计划不调整。

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录取实行全市统一最低控制分数线。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各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已按志愿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录取资格。

严禁格落实学籍管理。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确保人籍一致。

3.中职类

中职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设区市教育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

(1)招生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新生,应为参加当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以及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参加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五年制高职(高专)、中高职对接)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2)高职类录取。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高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非师范定向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五年制高职(高专)、中高职对接)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由招生院校自主招生录取。

五年制高职(高专)录取分数不低于由省中招委划定全省五年制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

(3)普通中专录取。我市赣州卫校、赣州农校、赣县中专、南康中专、信丰中专、上犹中专、崇义职业中专、安远中专、龙南中专、定南中专、兴国中专、会昌中专、瑞金中专等13所普通中专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考生报名序号、准考证号等基本信息录入省招生平台,在系统中进行本省和外省学籍核查并办理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直接管理。

(4)职业高中录取。职业高中招生录取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录取手续和录取数据处理,市教育局职成科负责审核资格与办理学籍。

我市今年中职招生仍采取自主招生与注册入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批准的专业和计划择优招收符合条件的生源,完成资格审核、计划审核与数据审核。审核合格的录取花名册报市教育考试中心生成统一格式数据上传省招生平台。

(5)技工学校招生。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与管理。

(6)规范中职招生秩序。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9号)、《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有偿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赣教规字〔2020〕8号)和《关于取消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安排的通知》(赣教职成办函〔2022〕40号)等文件精神,各地要严格审查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招生专业、招生简章等信息,并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改变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各中等职业学校统一进行秋季招生,严禁提前招收初中未毕业学生,严禁向生源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人员招生,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7)推进中职招生改革。根据我省初中毕业、升学“两考合一”的原则和中职“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取得中考报名序号”的规定,2024年起,我市初中毕业生必须全部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社会考生参照执行)。

八、优待政策

1.优待对象。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省市规定享受优惠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考生符合多项优惠政策的,只能自主选择其中一种。

2.申办程序。按《关于下放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加分资格认定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赣市教办字〔2021〕6号)和全市“市县同权”办事服务指南规定执行。考生4月底将申请材料交所在学校,县(区)教育考试机构分类汇总报相应职能部门审核,5月底前在县区集中公示,无误后报市教育考试中心汇总、受理。

九、时间安排

根据全省中招工作安排,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统一批次顺序,统一时间节点。

公布招生计划后组织填报志愿;6月17日-19日组织文化科目统考;6月底前完成阅卷统分;7月初考生查询成绩;7月完成师范定向预录取和提前批普通高中、第一批普通高中(统招、均衡、特长)、第二批普通高中(统招、特长)录取;8月参加全省中高职长学制志愿填报及录取、完成全市中职学校录取;9月进行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审核和中职学校补录;10月20日前完成全市录取数据报省工作。

十、组织与监督

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省、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和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宣传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

要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坚持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各校通过宣传栏、宣传单、专题讲座、主题班会等形式,帮助考生和家长了解政策,科学合理选择升学学校。

严肃招生纪律,做到“十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以测试、“密考”“八升九”“直升班”“实验班”等任何形式组织学生进行升学考试或提前到高中学校就读,坚决防止变相“掐尖”招生和“中考移民”。

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健全数据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排除招生考试数据风险隐患。要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纳入平台统一管理,提升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计划管理、录取管理、数据统计上报等招生录取全过程信息化水平,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定期开展录取入学和学籍办理信息核查,没有平台录取信息的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建籍申请,确保“人籍一致”,不错不漏。

强化执纪问责,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及时退回,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取消其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咨询电话: 0797-2842197

附件1 寻乌县2023年均衡生招生计划分配表 

学校

报考人数

应届生数

历届生数

均衡生数

寻乌中学

424

424

0

103

寻乌二中

920

920

0

225

寻乌三中

567

567

0

138

三标中学

10

9

1

2

上坪中学

21

20

1

5

丹溪中学

61

57

4

14

澄江中学

237

228

9

56

水源中学

76

72

4

18

罗塘中学

40

37

3

9

吉潭中学

36

34

2

8

项山中学

26

26

0

6

剑溪中学

3

3

0

1

南桥中学

56

36

20

9

留车中学

76

63

13

15

龙廷中学

27

23

4

6

岑峰中学

29

29

 

7

晨光中学

27

25

2

6

菖蒲中学

43

43

 

10

桂竹帽中学

15

14

1

3

河角中学

2

2

 

0

博豪中学

489

273

216

68

文峰中小学

349

332

17

81

合计

3534

3237

297

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