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
时间: 2024-04-23 23:52
来源: 校库网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中招委《江西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3〕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条件
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赣考院中〔2023〕2号)和我市报名工作文件执行。
具有赣州市学籍或户籍的应届和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在我市报考。应届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历届生在户籍或原学籍所在县指定地点报名。
报名时间为3月7日至3月17日。初三年级学生缴费时间为3月21日至3月25日(初二报考地理、生物不需缴费)。
二、招生计划及范围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按照市教育局2023年招生计划相关文件执行。
各地要统筹安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并在市教育局官网官微《中招指南》专栏统一发布。未经审批备案的计划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省属(含跨市)中等职业学校及本省五年制高职院校招收我市初中毕业生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三、志愿填报与密码管理
1.志愿填报平台
继续使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网址:https://zkzz.jxedu.gov.cn,以下简称“招生平台”)采集考生志愿(特殊类招生除外)。
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
2.志愿填报时间
考前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1日8:30至6月15日21:00。
3.志愿批次设置
全市在省招生平台统一设置志愿模板,各县(市、区)可根据需要自行设定具体志愿数量及使用方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其中:
师范定向类设1个志愿,含3个专业(赣州师专小学教育、赣州师专幼儿教育、豫章师院特殊教育)。有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的县(市、区)且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可选报1个专业。
普通高中类设提前批(面向全市招生等)、第一批(统招、均衡、特长等)、第二批(统招、特长等)志愿等。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志愿按《2023年赣州市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招生方案》设定。
4.志愿填报须知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选报志愿,并提交成功才有效。志愿填报期间,考生可上网查询与修改志愿。志愿填报截止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关闭后不能补报和更改志愿信息。
录取时按批次根据考生志愿依次进行,未填报志愿或未按要求报名的不参与该批次的投档录取。已投档录取的不退档、不改录,不参与下一批次的投档录取。未被自主招生批和提前批录取的,正常参与所在地普通高中的录取。
填报志愿前,考生应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报考条件等,按时、谨慎、自主填报志愿。填报自主招生和提前批志愿的考生,须充分了解国家专项、高校专项等高招优惠政策(户籍和学籍必须连续三年在同一专项实施县<市、区>),并认真阅读志愿填报界面的相关提示与告知。跨县(市、区)录取就读的学生,入校报到时须与招生学校签订高招优惠政策告知承诺书。
5.志愿填报密码
登录招生平台时考生需要输入个人的登录密码。获取个人登录密码的途径有多种。一是学校从招生平台获取初始密码并发放给考生;二是考生凭报名序号在“赣州教育”公众号查询初始密码;三是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招考部门申请重置回初始密码。
考生凭初始密码登录后,必须修改登录密码并保存,凭修改后的密码重新登录,才能正式填报志愿。更改后的登录密码,考生须妥善保管,自负保管与保密职责。
各级招考部门要加强对密码发放、招生宣传的监督,学校要规范做好志愿填报指导服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扣留考生密码、违背考生意愿替代或强迫、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四、考试科目、分值及时间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20分)各1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和历史80分合卷(开卷);物理80分与化学70分同场分卷;体育考试60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各5分。
初二科目:地理50分与生物50分合卷;生物实验操作5分。
以上科目均按原始成绩计入升学总分,满分值845分。
2.考试时间
文化科目考试使用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在统一时间考试。具体安排为:
6月17日:上午:语文(8:30-11:00)、下午:英语(14:30-16:30,其中含听力15分钟)。
6月18日:上午:数学(8:30-10:30)、下午:物理和化学(14:30-17:00,同场分卷)。
6月19日:上午:道德与法治和历史(8:30-11:00,合卷,开卷)、下午:地理和生物(15:00-16:40,合卷)。
英语听力测试时间为15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体育与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按《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赣市教基字〔2023〕10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初中学考体育与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赣市教考字〔2023〕2号)执行。2023年体育考试不设必考项,考生从田径1000米跑(男生)或田径800米跑(女)、5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生)或一分钟仰卧起坐(女)、跳绳、篮球运球、足球运球、排球垫球等8个项目中选考2项(球类最多选一项,也可不选),每项30分。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体育考试的可按规定申请免考,但不能单项免考。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5月底前上报成绩。
3.地理和生物考试资格与成绩管理
根据随学随清和应考尽考原则,初二学生应在当年参加地理生物考试,成绩计入应届初中毕业升学总分。成绩生效期间考生不得重复报考。因正常休学或因突发状况办理了缓考手续未正常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允许其次年报名补考。休学前已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其成绩复学后继续生效。2024年起,无故不正常参加初二地理生物考试的,不再予以补考。
五、考试组织
1.考点设置
按省规定,考点原则上设在县(区)政府所在地,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具备条件的考点与省、市联网巡考。
各地要充分评估安全风险,积极改善考点条件,优化考点设置。确需在乡镇设置考点的,须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采取相对集中原则,按区域划片设点。考点和保密室必须达到省规定要求,并经教育、公安、保密部门联合验收后报省、市备案。
2.考试组织
文化科目考试按《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执行。考点实行属地管理和主考负责制,每个考场配备2名监考教师,其中1人为县内循环交叉监考教师。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安检入场。
非标准化考点必须落实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涉卷涉密重点场所必须全程视频录像存盘备查,涉考重点环节必须增派专人分别蹲守督查,主考必须及时向考区报告每场考试情况。
各县(市、区)要在当地政府和招考委的统一调度下,明确部门职责,制定施考方案,完善应急预案,周密组织安排,落实责任分工,确保试卷保密安全、交通运输安全、师生食宿安全、考场秩序安全、卫生健康安全等万无一失。
六、评卷统分
评卷工作由市教育局、市中招委组织领导,市教育考试中心具体实施,各县(市、区)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协调评卷工作。严格执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评卷管理规范》,成立综合阅卷组、学科阅卷组和质检组,组织试评,并建立主观性试题“一题多评”制度和抽检复核制度,确保评卷质量。
文化科目实行全市统一专网远程阅卷。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答卷扫描、阅卷数据收发、成绩合成和校验,各县(市、区)在指定地点组织阅卷人员远程评阅随机分配的答卷,评分数据实时上传中心服务器。
七、录取政策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原则上按师范定向类、普通高中类、中职类的顺序进行。录取工作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育考试中心具体实施,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地要科学制定录取方案,科学预判评估风险,周密安排工作进度,公开公示录取结果。
1.师范定向类
师范定向生的招生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2021〕2号)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复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最低控制线不低于初中学考计分科目总分的70%(即592分)。
各地要预判上线生源情况,提前制定并公布具体招录方案,严格按专业类别、按性别计划招生,不得突破各分项招生计划。末位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三科成绩、物理历史两科成绩择优录取。
预录工作由所在县(市、区)负责。各地要按要求加快资格审查、体检、面试、公示等工作进程,在普通高中开始录取前确定预录名单。7月3日前须初步划定分性别、分专业体检线,确定体检名单,并按1:1确定拟录名单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备案,便于普通高中的划线与录取。拟录考生不参与下批次投档录取。
预录名单(分专业)须按时上报市教育局师资科进行类别专业计划的审核,再报市教育考试中心进行分数审核与备案。正式录取审批工作由录取院校报省教育考试院完成。
报考师范定向的考生不得私自放弃录取资格。县(市、区)要及时与录取的考生签订《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已签订协议书的考生,不参与普通高中的投档录取。
2.普通高中类
普通高中录取按权限分级负责,全市统一管理。中心城区普通高中(含江西师大附中赣江院分校)的录取(含面向县区招生)按照《2023年赣州市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招生方案》执行,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直接负责。其他县(市、区)的普通高中招生执行属地方案,报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和市教育考试中心备案审核。
(1)招生计划及范围。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一律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跨县(市、区)招生。经批准允许跨县(市、区)招生的计划单列管理。对过去在设区市范围内跨县(区)招生的公民办学校,要继续大幅度压减跨县(区)招生数量,确保到2024年清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现属地招生。
各地录取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分校分类计划,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改变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不得突破县(市、区)总计划。录取时出现末位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三科成绩、物理历史两科成绩择优录取。
(2)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普职招生计划比例和考生分数分布情况,全市统一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该分数线的考生不得统招录入普通高中。各县(市、区)相应划定本区域最低控制线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3)均衡生录取。各地要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70%,做到均衡生招生指标到校。均衡资格认定办法和均衡录取最低控制线由各县(市、区)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最低不低于学校统招线下120分。
(4)规范自主招生。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自主招生的学校,要按规定控制自主招生计划(原则上控制在该校总计划5%以内,市以上确定的特色学校可适当放宽),制定具体招生方案,明确报考和录取办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自主招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招生。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直升生。
2023年起,普通高中招收音体美特长生的最低文化控制线不得低于本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70%。录取名单经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后在市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录取手续。
(5)随迁子女录取。各地要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我市随迁子女考生一律在报考地填报志愿并参与录取。外省、外市随迁子女考后回我市户籍地参与普通高中录取的,须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和户籍证明、地市级教育部门成绩证明和学籍审核意见,由户籍地招考部门结合当地实际调剂录取,招生计划由各地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报省教育厅备案。(本地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招录的户籍依据)
(6)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招生。经批准,中心城区部分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或部分区域招收部分学生。为支持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布局和重大需求、围绕国家重大项目和地方重大研究问题建设,江西师大附中赣江院分校在提前批“赣创计划”分别面向赣县区、除赣县区以外的其他县区招生,在提前批第1志愿面向全市招生。赣州中学、赣州三中、赣州六中、赣南师大附中在提前批第2志愿面向除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县区招生。赣州一中阳光班、南康中学民航基地班在提前批第2志愿面向全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范围、报名条件和录取办法等在《2023年赣州市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公布。
(7)民办高中跨县区招生。民办学校经批准允许跨县(市、区)招生的计划,实行计划单列管理,不得突破单列计划或无计划招生,违者一律不予办理录取和学籍。未完成的计划不调整。
3.中职类
中职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设区市教育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
(1)招生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新生,应为参加当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以及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参加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五年制高职(高专)、中高职对接)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2)高职类录取。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高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非师范定向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五年制高职(高专)、中高职对接)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由招生院校自主招生录取。
五年制高职(高专)录取分数不低于由省中招委划定全省五年制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
(3)普通中专录取。我市赣州卫校、赣州农校、赣县中专、南康中专、信丰中专、上犹中专、崇义职业中专、安远中专、龙南中专、定南中专、兴国中专、会昌中专、瑞金中专等13所普通中专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考生报名序号、准考证号等基本信息录入省招生平台,在系统中进行本省和外省学籍核查并办理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直接管理。
(4)职业高中录取。职业高中招生录取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录取手续和录取数据处理,市教育局职成科负责审核资格与办理学籍。
我市今年中职招生仍采取自主招生与注册入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批准的专业和计划择优招收符合条件的生源,完成资格审核、计划审核与数据审核。审核合格的录取花名册报市教育考试中心生成统一格式数据上传省招生平台。
(5)技工学校招生。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与管理。
(6)规范中职招生秩序。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9号)、《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有偿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赣教规字〔2020〕8号)和《关于取消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安排的通知》(赣教职成办函〔2022〕40号)等文件精神,各地要严格审查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招生专业、招生简章等信息,并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改变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各中等职业学校统一进行秋季招生,严禁提前招收初中未毕业学生,严禁向生源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人员招生,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7)推进中职招生改革。根据我省初中毕业、升学“两考合一”的原则和中职“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取得中考报名序号”的规定,2024年起,我市初中毕业生必须全部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社会考生参照执行)。
八、优待政策
1.优待对象。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新冠感染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省市规定享受优惠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考生符合多项优惠政策的,只能自主选择其中一种。
2.申办程序。按《关于下放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加分资格认定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赣市教办字〔2021〕6号)和全市“市县同权”办事服务指南规定执行。考生4月底将申请材料交所在学校,县(区)教育考试机构分类汇总报相应职能部门审核,5月底前在县区集中公示,无误后报市教育考试中心汇总、受理。
九、时间安排
根据全省中招工作安排,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统一批次顺序,统一时间节点。
公布招生计划后组织填报志愿;6月17日-19日组织文化科目统考;6月底前完成阅卷统分;7月初考生查询成绩;7月完成师范定向预录取和提前批普通高中、第一批普通高中(统招、均衡、特长)、第二批普通高中(统招、特长)录取;8月参加全省中高职长学制志愿填报及录取、完成全市中职学校录取;9月进行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审核和中职学校补录;10月20日前完成全市录取数据报省工作。
各地各校要服从大局,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结合实际确定具体时间安排,确保全市师范定向、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规范有序,如期完成。
十、组织与监督
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江西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和相关政策精神,切实规范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办好人民更加满意的教育考试。
1.深化招生改革。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招生考试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能部门分工,落实考试招生主体责任。要科学制定本地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逐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2.加强宣传引导。要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坚持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要规范做好《中招指南》发布和招生宣传预审工作,未经主管部门审核的宣传资料一律不得对外发布。要关注倾向苗头,做好风险评估,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群众关切。要创新指导服务,通过公开信、宣传栏、宣传单、问答须知、专题讲座、主题班会等,帮助考生和家长了解政策,科学合理选择升学学校。
3.严肃招生纪律。要严肃招生纪律,做到“十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以测试、“密考”“八升九”“直升班”“实验班”等任何形式组织学生进行升学考试或提前到高中学校就读,坚决防止变相“掐尖”招生和“中考移民”。
4.严格信息管理。各地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健全数据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排除招生考试数据风险隐患。要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纳入平台统一管理,提升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计划管理、录取管理、数据统计上报等招生录取全过程信息化水平,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定期开展录取入学和学籍办理信息核查,没有平台录取信息的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建籍申请,确保“人籍一致”,不错不漏。
5.强化执纪问责。要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重要内容、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要把规范民办高中和中高职学校招生列为“三个专项整治”重点工作。要建立重要招生信息备案备查制度,加强对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要健全考试招生违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公布举报和申诉渠道,从严核查问题线索。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及时退回,产生的后果由学校主要负责人负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取消其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扣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等处罚。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视情节轻重严肃追责。
联系(举报)电话:市教育局发规科:8991487;基教科:8991498;职成科:8991491;师教科:8991499;机关纪委:8991492;市教育考试中心:8228565。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各有关学校应公布相应联系(举报)电话。
一、报名条件
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赣考院中〔2023〕2号)和我市报名工作文件执行。
具有赣州市学籍或户籍的应届和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在我市报考。应届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历届生在户籍或原学籍所在县指定地点报名。
报名时间为3月7日至3月17日。初三年级学生缴费时间为3月21日至3月25日(初二报考地理、生物不需缴费)。
二、招生计划及范围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按照市教育局2023年招生计划相关文件执行。
各地要统筹安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并在市教育局官网官微《中招指南》专栏统一发布。未经审批备案的计划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省属(含跨市)中等职业学校及本省五年制高职院校招收我市初中毕业生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三、志愿填报与密码管理
1.志愿填报平台
继续使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网址:https://zkzz.jxedu.gov.cn,以下简称“招生平台”)采集考生志愿(特殊类招生除外)。
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
2.志愿填报时间
考前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1日8:30至6月15日21:00。
3.志愿批次设置
全市在省招生平台统一设置志愿模板,各县(市、区)可根据需要自行设定具体志愿数量及使用方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其中:
师范定向类设1个志愿,含3个专业(赣州师专小学教育、赣州师专幼儿教育、豫章师院特殊教育)。有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的县(市、区)且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可选报1个专业。
普通高中类设提前批(面向全市招生等)、第一批(统招、均衡、特长等)、第二批(统招、特长等)志愿等。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志愿按《2023年赣州市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招生方案》设定。
4.志愿填报须知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选报志愿,并提交成功才有效。志愿填报期间,考生可上网查询与修改志愿。志愿填报截止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关闭后不能补报和更改志愿信息。
录取时按批次根据考生志愿依次进行,未填报志愿或未按要求报名的不参与该批次的投档录取。已投档录取的不退档、不改录,不参与下一批次的投档录取。未被自主招生批和提前批录取的,正常参与所在地普通高中的录取。
填报志愿前,考生应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报考条件等,按时、谨慎、自主填报志愿。填报自主招生和提前批志愿的考生,须充分了解国家专项、高校专项等高招优惠政策(户籍和学籍必须连续三年在同一专项实施县<市、区>),并认真阅读志愿填报界面的相关提示与告知。跨县(市、区)录取就读的学生,入校报到时须与招生学校签订高招优惠政策告知承诺书。
5.志愿填报密码
登录招生平台时考生需要输入个人的登录密码。获取个人登录密码的途径有多种。一是学校从招生平台获取初始密码并发放给考生;二是考生凭报名序号在“赣州教育”公众号查询初始密码;三是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招考部门申请重置回初始密码。
考生凭初始密码登录后,必须修改登录密码并保存,凭修改后的密码重新登录,才能正式填报志愿。更改后的登录密码,考生须妥善保管,自负保管与保密职责。
各级招考部门要加强对密码发放、招生宣传的监督,学校要规范做好志愿填报指导服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扣留考生密码、违背考生意愿替代或强迫、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四、考试科目、分值及时间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20分)各1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和历史80分合卷(开卷);物理80分与化学70分同场分卷;体育考试60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各5分。
初二科目:地理50分与生物50分合卷;生物实验操作5分。
以上科目均按原始成绩计入升学总分,满分值845分。
2.考试时间
文化科目考试使用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在统一时间考试。具体安排为:
6月17日:上午:语文(8:30-11:00)、下午:英语(14:30-16:30,其中含听力15分钟)。
6月18日:上午:数学(8:30-10:30)、下午:物理和化学(14:30-17:00,同场分卷)。
6月19日:上午:道德与法治和历史(8:30-11:00,合卷,开卷)、下午:地理和生物(15:00-16:40,合卷)。
英语听力测试时间为15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体育与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按《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赣市教基字〔2023〕10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初中学考体育与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赣市教考字〔2023〕2号)执行。2023年体育考试不设必考项,考生从田径1000米跑(男生)或田径800米跑(女)、5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生)或一分钟仰卧起坐(女)、跳绳、篮球运球、足球运球、排球垫球等8个项目中选考2项(球类最多选一项,也可不选),每项30分。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体育考试的可按规定申请免考,但不能单项免考。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5月底前上报成绩。
3.地理和生物考试资格与成绩管理
根据随学随清和应考尽考原则,初二学生应在当年参加地理生物考试,成绩计入应届初中毕业升学总分。成绩生效期间考生不得重复报考。因正常休学或因突发状况办理了缓考手续未正常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允许其次年报名补考。休学前已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其成绩复学后继续生效。2024年起,无故不正常参加初二地理生物考试的,不再予以补考。
五、考试组织
1.考点设置
按省规定,考点原则上设在县(区)政府所在地,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具备条件的考点与省、市联网巡考。
各地要充分评估安全风险,积极改善考点条件,优化考点设置。确需在乡镇设置考点的,须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采取相对集中原则,按区域划片设点。考点和保密室必须达到省规定要求,并经教育、公安、保密部门联合验收后报省、市备案。
2.考试组织
文化科目考试按《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执行。考点实行属地管理和主考负责制,每个考场配备2名监考教师,其中1人为县内循环交叉监考教师。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安检入场。
非标准化考点必须落实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涉卷涉密重点场所必须全程视频录像存盘备查,涉考重点环节必须增派专人分别蹲守督查,主考必须及时向考区报告每场考试情况。
各县(市、区)要在当地政府和招考委的统一调度下,明确部门职责,制定施考方案,完善应急预案,周密组织安排,落实责任分工,确保试卷保密安全、交通运输安全、师生食宿安全、考场秩序安全、卫生健康安全等万无一失。
六、评卷统分
评卷工作由市教育局、市中招委组织领导,市教育考试中心具体实施,各县(市、区)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协调评卷工作。严格执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评卷管理规范》,成立综合阅卷组、学科阅卷组和质检组,组织试评,并建立主观性试题“一题多评”制度和抽检复核制度,确保评卷质量。
文化科目实行全市统一专网远程阅卷。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答卷扫描、阅卷数据收发、成绩合成和校验,各县(市、区)在指定地点组织阅卷人员远程评阅随机分配的答卷,评分数据实时上传中心服务器。
七、录取政策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原则上按师范定向类、普通高中类、中职类的顺序进行。录取工作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育考试中心具体实施,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地要科学制定录取方案,科学预判评估风险,周密安排工作进度,公开公示录取结果。
1.师范定向类
师范定向生的招生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2021〕2号)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复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最低控制线不低于初中学考计分科目总分的70%(即592分)。
各地要预判上线生源情况,提前制定并公布具体招录方案,严格按专业类别、按性别计划招生,不得突破各分项招生计划。末位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三科成绩、物理历史两科成绩择优录取。
预录工作由所在县(市、区)负责。各地要按要求加快资格审查、体检、面试、公示等工作进程,在普通高中开始录取前确定预录名单。7月3日前须初步划定分性别、分专业体检线,确定体检名单,并按1:1确定拟录名单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备案,便于普通高中的划线与录取。拟录考生不参与下批次投档录取。
预录名单(分专业)须按时上报市教育局师资科进行类别专业计划的审核,再报市教育考试中心进行分数审核与备案。正式录取审批工作由录取院校报省教育考试院完成。
报考师范定向的考生不得私自放弃录取资格。县(市、区)要及时与录取的考生签订《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已签订协议书的考生,不参与普通高中的投档录取。
2.普通高中类
普通高中录取按权限分级负责,全市统一管理。中心城区普通高中(含江西师大附中赣江院分校)的录取(含面向县区招生)按照《2023年赣州市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招生方案》执行,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直接负责。其他县(市、区)的普通高中招生执行属地方案,报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和市教育考试中心备案审核。
(1)招生计划及范围。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一律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跨县(市、区)招生。经批准允许跨县(市、区)招生的计划单列管理。对过去在设区市范围内跨县(区)招生的公民办学校,要继续大幅度压减跨县(区)招生数量,确保到2024年清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现属地招生。
各地录取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分校分类计划,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改变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不得突破县(市、区)总计划。录取时出现末位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三科成绩、物理历史两科成绩择优录取。
(2)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普职招生计划比例和考生分数分布情况,全市统一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该分数线的考生不得统招录入普通高中。各县(市、区)相应划定本区域最低控制线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3)均衡生录取。各地要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70%,做到均衡生招生指标到校。均衡资格认定办法和均衡录取最低控制线由各县(市、区)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最低不低于学校统招线下120分。
(4)规范自主招生。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自主招生的学校,要按规定控制自主招生计划(原则上控制在该校总计划5%以内,市以上确定的特色学校可适当放宽),制定具体招生方案,明确报考和录取办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自主招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招生。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直升生。
2023年起,普通高中招收音体美特长生的最低文化控制线不得低于本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70%。录取名单经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后在市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录取手续。
(5)随迁子女录取。各地要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我市随迁子女考生一律在报考地填报志愿并参与录取。外省、外市随迁子女考后回我市户籍地参与普通高中录取的,须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和户籍证明、地市级教育部门成绩证明和学籍审核意见,由户籍地招考部门结合当地实际调剂录取,招生计划由各地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报省教育厅备案。(本地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招录的户籍依据)
(6)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招生。经批准,中心城区部分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或部分区域招收部分学生。为支持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布局和重大需求、围绕国家重大项目和地方重大研究问题建设,江西师大附中赣江院分校在提前批“赣创计划”分别面向赣县区、除赣县区以外的其他县区招生,在提前批第1志愿面向全市招生。赣州中学、赣州三中、赣州六中、赣南师大附中在提前批第2志愿面向除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县区招生。赣州一中阳光班、南康中学民航基地班在提前批第2志愿面向全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范围、报名条件和录取办法等在《2023年赣州市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公布。
(7)民办高中跨县区招生。民办学校经批准允许跨县(市、区)招生的计划,实行计划单列管理,不得突破单列计划或无计划招生,违者一律不予办理录取和学籍。未完成的计划不调整。
3.中职类
中职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设区市教育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
(1)招生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新生,应为参加当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以及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参加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五年制高职(高专)、中高职对接)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2)高职类录取。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高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非师范定向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五年制高职(高专)、中高职对接)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由招生院校自主招生录取。
五年制高职(高专)录取分数不低于由省中招委划定全省五年制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
(3)普通中专录取。我市赣州卫校、赣州农校、赣县中专、南康中专、信丰中专、上犹中专、崇义职业中专、安远中专、龙南中专、定南中专、兴国中专、会昌中专、瑞金中专等13所普通中专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考生报名序号、准考证号等基本信息录入省招生平台,在系统中进行本省和外省学籍核查并办理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直接管理。
(4)职业高中录取。职业高中招生录取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录取手续和录取数据处理,市教育局职成科负责审核资格与办理学籍。
我市今年中职招生仍采取自主招生与注册入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批准的专业和计划择优招收符合条件的生源,完成资格审核、计划审核与数据审核。审核合格的录取花名册报市教育考试中心生成统一格式数据上传省招生平台。
(5)技工学校招生。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与管理。
(6)规范中职招生秩序。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9号)、《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有偿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赣教规字〔2020〕8号)和《关于取消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安排的通知》(赣教职成办函〔2022〕40号)等文件精神,各地要严格审查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招生专业、招生简章等信息,并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改变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各中等职业学校统一进行秋季招生,严禁提前招收初中未毕业学生,严禁向生源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人员招生,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7)推进中职招生改革。根据我省初中毕业、升学“两考合一”的原则和中职“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取得中考报名序号”的规定,2024年起,我市初中毕业生必须全部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社会考生参照执行)。
八、优待政策
1.优待对象。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新冠感染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省市规定享受优惠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考生符合多项优惠政策的,只能自主选择其中一种。
2.申办程序。按《关于下放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加分资格认定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赣市教办字〔2021〕6号)和全市“市县同权”办事服务指南规定执行。考生4月底将申请材料交所在学校,县(区)教育考试机构分类汇总报相应职能部门审核,5月底前在县区集中公示,无误后报市教育考试中心汇总、受理。
九、时间安排
根据全省中招工作安排,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统一批次顺序,统一时间节点。
公布招生计划后组织填报志愿;6月17日-19日组织文化科目统考;6月底前完成阅卷统分;7月初考生查询成绩;7月完成师范定向预录取和提前批普通高中、第一批普通高中(统招、均衡、特长)、第二批普通高中(统招、特长)录取;8月参加全省中高职长学制志愿填报及录取、完成全市中职学校录取;9月进行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审核和中职学校补录;10月20日前完成全市录取数据报省工作。
各地各校要服从大局,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结合实际确定具体时间安排,确保全市师范定向、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规范有序,如期完成。
十、组织与监督
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江西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和相关政策精神,切实规范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办好人民更加满意的教育考试。
1.深化招生改革。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招生考试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能部门分工,落实考试招生主体责任。要科学制定本地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逐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2.加强宣传引导。要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坚持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要规范做好《中招指南》发布和招生宣传预审工作,未经主管部门审核的宣传资料一律不得对外发布。要关注倾向苗头,做好风险评估,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群众关切。要创新指导服务,通过公开信、宣传栏、宣传单、问答须知、专题讲座、主题班会等,帮助考生和家长了解政策,科学合理选择升学学校。
3.严肃招生纪律。要严肃招生纪律,做到“十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以测试、“密考”“八升九”“直升班”“实验班”等任何形式组织学生进行升学考试或提前到高中学校就读,坚决防止变相“掐尖”招生和“中考移民”。
4.严格信息管理。各地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健全数据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排除招生考试数据风险隐患。要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纳入平台统一管理,提升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计划管理、录取管理、数据统计上报等招生录取全过程信息化水平,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定期开展录取入学和学籍办理信息核查,没有平台录取信息的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建籍申请,确保“人籍一致”,不错不漏。
5.强化执纪问责。要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重要内容、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要把规范民办高中和中高职学校招生列为“三个专项整治”重点工作。要建立重要招生信息备案备查制度,加强对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要健全考试招生违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公布举报和申诉渠道,从严核查问题线索。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及时退回,产生的后果由学校主要负责人负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取消其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扣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等处罚。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视情节轻重严肃追责。
联系(举报)电话:市教育局发规科:8991487;基教科:8991498;职成科:8991491;师教科:8991499;机关纪委:8991492;市教育考试中心:8228565。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各有关学校应公布相应联系(举报)电话。
赣州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