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的通知

时间: 2024-04-23 23:47 来源: 校库网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范高中招生的规定,加强招生制度管理和督导检查,全省普通高中招生秩序良好。但仍有部分地方和学校不同程度出现了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设区市招生、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等违规行为,甚至通过违规承诺、给予物质奖励、提供特殊待遇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教学厅〔2019〕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下同)招生秩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理违规招生的重要意义

  招生是做好教育工作的关键环节,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方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是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规范招生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全面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规定,把公平公正作为高中招生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贯穿高中招生全过程。

  二、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规范普通高中招生。普通高中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设区市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均不得享有招生特权,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旁听。生源不足时,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本区域范围内进行招生。未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含此文下发以前已批准的学校)。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公办高中以民办高中名义“掐尖”招生或民办高中打公办高中旗号招揽生源。

  2.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各设区市要制定自主招生办法,严格确定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具体项目、招生计划等,自主招生名额控制在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国家、省、设区市确定的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可适当放宽比例),并且必须在本区域范围内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学校要制定具体明确的报考要求、专业测试要求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等,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确保规范有序透明,公平公正公开。普通高中国际班、特色班招生纳入当地招生计划,纳入自主招生统一管理,在本辖区范围内根据学生志愿招生录取。学生就读期间原则上不得转入普通班级,特殊情况确需要转入普通班级的,应根据当年市、县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家长申请,经审批转入相应学校就读。

  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按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的《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执行。招生录取纳入当地普通高中学校统一考试招生工作,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年度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3.继续执行均衡招生政策。各地要积极发挥招生政策的导向作用,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按不低于统招计划70%的比例执行),面向农村初中的均衡生招生比例应高于城镇初中学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4.规范高中学籍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高中学生补建学籍坚持户籍地、中考地、就读学校、录取学校一致原则,严禁为跨年补录学生建籍(遇特殊情况需报省教育厅审批)。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工作,严格落实同城不转、同层次互转等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为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或违规跨设区市招生的学生建立学籍,严禁普通高中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

  三、强化监管,严肃处理违规招生行为

  1.做好政策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细致解读高中招生入学政策,宣传规范招生的重要意义,确保传达到位、落实到校,确保政策执行者、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应知尽知,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要认真做好政策的解释工作,严防引发舆情及不稳定事件。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规范宣传报道,确保招生各项政策平稳落地。

  2.加大信息公开。各地各校要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各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招生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解惑释疑,及时妥善处置招生信访问题。

  3.严格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大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对违规跨区域招生、学籍注册与实际在校就读不一致、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等现象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对基层反映强烈、举报电话多、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校,要严肃查处。省教育厅将对各地招生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4.强化责任追究。各地要坚持从严执纪,严肃追责问责。对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校,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退回招收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等处理。对监管不力的教育管理部门,取消其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在当年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中倒扣分数,在分配中央和省级教育项目资金时相应扣减所在地管理因素分值。对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工作约谈、责令检查、诫勉谈话、行政处分、建议地方党委、政府调离直至撤职等相关处分,处理结果抄送当地党委、政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教育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江西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31日